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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套现被处罚 法律法规需敬畏

时间:2021-10-14 10:59:5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ST美丽的自然人股东王仁年承诺三年赚7亿元反而亏了8亿元,拖欠15亿元业绩补偿款,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雪上加霜的是,由于标的资产上半年继续亏损,王仁年要完成2019年高达3亿元的业绩承诺也悬了。*ST美丽的遭遇并非个案。作为A股并购热潮的“后遗症”,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在经受商誉减值对业绩打击的同时,也同时遭遇了业绩承诺方未支付业绩补偿款而带来的持续困扰,并因此频频与业绩承诺方对簿公堂。

业绩承诺是把双刃剑,没有业绩承诺,并购很难成功;有了业绩承诺,则对并购方形成很大压力,一旦盈利能力受到阻碍,就要由承诺人拿出真金白银来兑现。这可不是件容易事。为了并购成功,上市公司以及大股东,往往都作出了业绩承诺,在市场较为平顺、景气度较高的时候,业绩的创造或许还容易些,但在市场低迷、销售不那么火爆时,业绩的获得就非常困难。这也许只是运气不佳,更危险的是,本来上市企业经营就不那么顺利,所处行业或产品也已处于生命周期的下行阶段,大股东为了并购成功而不惜说大话、吹大牛、许大愿,最后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此看来,做生意还是实实在在好,许愿也要以有能力实现为前提。

违法套现被处罚 法律法规需敬畏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号)显示,在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持有上市公司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汤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分14笔,累计卖出丽鹏股份4645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29%,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金额为719.83万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汤于超比例减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减持行为,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对于公司高管违法套现问题,有一个查处一个是必须的,但也有人认为,处罚力度目前看还是相对较弱。当然,还有另一个问题:如果种种套利行为事与愿违,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该如何处理?其实前不久就有这样的案例,某某高管违规炒股,不但没赚钱,反而出现亏损,照样被监管部门处罚。显然,法治面前一码归一码,违规了,该罚还得罚,可能处罚金额会小一些,并不会因为违规赔了钱而网开一面。此外,也许有少数高管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在套现方面稀里糊涂犯错,这也只能怪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了。

借壳或现创业板 有序有限稳推进

达志科技9月1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股东刘红霞拟将公司16.68%股份,转让给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每股转让价29.1元,转让价款总计5.13亿元,并将公司41.2%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授予衡帕动力行使。据悉,衡帕动力将择机注入新能源动力电池资产。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衡帕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王蕾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显示,衡帕动力成立于今年7月30日,其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为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除王蕾外,还有两名凌帕新能源高管同时也在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汽车主体公司)任职。而王蕾则是威马汽车的核心人物之一,持有威马汽车母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1.73%股权,并担任监事。此外,王蕾还是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事。

媒体关注的是,这次达志科技筹划易主或将成为创业板首例借壳的潜在案例。本来,创业板是没有借壳这一说的,但今年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示着创业板公司的重组上市改革开始破冰。稍后,8月公布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这也被解读为创业板借壳“松绑”。对于借壳上市,很难说是好是坏,但借壳要权衡利弊,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尽量趋利避害。从好处看,借壳依然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尽快达到上市融资的便捷手段,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为过度炒作、过度投机的温床。总之,创业板借壳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有限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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